2026年越南岘港工业园:土地现状、管理机构与最低工资区域
2025年并省后,原广南省已并入岘港市,市内工业园现分属两个管委会。本文为计划在越南设厂的制造企业整理了一份岘港工业园清单:哪些园区还有可租土地,哪些已经满租,哪些日后才会供地,各园区由哪个管委会管理,以及所在地属于哪个最低工资区域。数据来自两个管委会和岘港市政府的官网与规划文件、开发商报告和新闻报道,于2026年9月23–25日核对;大部分状态标有数据日期,时间跨度从2025年年中到2026年9月,个别行未注数据日期。具体地块请向管委会和开发商确认。InTimeVisa 是独立的私营公司,不是政府机关,与 DSEZA、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等岘港政府部门以及任何工业园开发商均无关联。我们不拥有、也不经营任何工业园,也不代表任何园区开发商。我们不从任何园区开发商收取佣金或其他款项,也不从我们可能介绍的设计施工企业收取任何佣金或其他利益;我们的服务费仅由投资者支付。

岘港工业园一览(2026年9月)
表中 DSEZA 指岘港高新技术园区和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指 Ban Quản lý Khu kinh tế mở Chu Lai。“有地”表示有报告称仍有未出租的工业用地,并不代表现在就有一块面积合适、配套完成的地块可租。标注“(待核实)”的行,所依据的来源相互矛盾、未注日期、已较旧或仅来自新闻报道。园区横跨多个最低工资区域的,工资区域一栏填写最低工资最高的区域,该区域适用于园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第 293/2025/ND-CP 号议定第3条第3款 c 项,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园区专名保留越南语写法,便于与管委会和开发商核对。
本清单是依据官方来源(园区管委会、岘港市政府和基础设施开发商)及新闻报道整理的一般公开信息,于2026年9月23–25日核对。它不是任何地块的招租、挂牌或推荐,InTimeVisa 也不代表任何园区开发商。如需了解当前可租土地、价格和租赁条件,请通过官方渠道直接联系开发商或相应的管委会。
| 园区 | 管理机构 | 2026年土地状况(数据日期) | 最低工资区域 | 备注 |
|---|---|---|---|---|
| 岘港高新技术园区(待核实) | DSEZA | 有地;面向高新技术项目(2025年Q3) | II 区 | 无私营开发商(由 DSEZA 直接管理基础设施);生产用地余约 114 公顷;项目须符合第 260/2026/ND-CP 号议定第26条的标准(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
| Liên Chiểu 工业区 | DSEZA | 有地:82.31 公顷,其中 23 公顷未配套(2025年Q3) | II 区 | 开发商 SDN;园区土地期限至 2046 年 |
| Đông Quế Sơn 工业区 | DSEZA | 有地:63.3 公顷(2025年Q3) | III 区 | An Thịnh Quảng Nam 股份公司;起租面积 0.5 公顷(据 JETRO 2025年3月资料,请向开发商确认) |
| Thuận Yên 工业区(待核实) | DSEZA | 据 DSEZA 有地:40.89 公顷(未注日期) | II 区 | 无商业开发商;基础设施情况未核实;市规划(2026年2月28日第 773/QĐ-UBND 号决定)记载为已在运营、尚无成立决定,规划面积 108 公顷,位于 Bàn Thạch 坊 |
| Điện Nam – Điện Ngọc 工业区 | DSEZA | 据 DSEZA 余地不多:12.52 公顷,已租 95%(未注数据日期;2025年10月发布) | III 区 | 广南—岘港城市与工业区发展股份公司 |
| 岘港集中信息技术园区(Danang IT Park;自2026年1月1日起依第 71/2025/QH15 号法为集中数字技术区) | DSEZA | 有地:一期已配套 57.27 公顷;仅接收数字技术项目(DSEZA 未注数据日期;页面更新于2025年10月) | II 区 | 不适用于一般制造业 |
| Hòa Cầm 工业区一期(待核实) | DSEZA | 接近满租:剩余已配套土地约 1.6 公顷(2025年Q3) | II 区 | Hòa Cầm 工业区投资股份公司;DSEZA 数据互相矛盾 |
| Hòa Khánh 工业区 | DSEZA | 已满:100% 出租(2025年8月) | II 区 | 开发商:Daizico |
| Hòa Khánh 扩建工业区 | DSEZA | 已满:100% 出租(2025年Q3) | II 区 | 开发商:西贡—岘港投资股份公司(SDN) |
| Đà Nẵng 工业区(An Đồn)(待核实) | DSEZA | 已满:100% 出租(2025年Q3) | II 区 | Massda Land;规划转为金融区 |
| Đà Nẵng 水产服务工业区(Thọ Quang) | DSEZA | 已满:100% 出租(2025年Q3) | II 区 | Daizico;未列入2026年市规划(第 773/QĐ-UBND 号决定)的工业区名单,该规划将此区域定向为城市、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用途 |
| Hòa Ninh 工业区(Phú Mỹ 3 Đà Nẵng) | DSEZA | 2026年7月起在建;日后供地 | II 区 | Thanh Bình Phú Mỹ 股份公司;规划工业用地 221 公顷 |
| VSIP 岘港(Điện Tiến 工业区) | DSEZA | 2026年7月获批投资主张;尚未开工 | III 区(依第 293/2025/ND-CP 号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所在地区域及工资标准可能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 | VSIP 合资公司;计划 2028年Q3 起招商入驻 |
| Hòa Cầm 工业区二期(待核实) | DSEZA | 停滞:开发商遴选暂时取消(2025年12月) | II 区 | 无开发商;据媒体报道(2025年12月),该地块正被研究与自由贸易区结合;已不在调整后的岘港市规划 40 个工业区名单内(2026年2月28日第 773/QĐ-UBND 号决定) |
| Hòa Nhơn 工业区(待核实) | DSEZA | 未启动: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 区 | 列入 2026–2030 招商清单,列明 130 公顷 |
| Bình Lâm – Bình Lãnh 工业区 | DSEZA | 规划待市政府意见(2026年9月) | III 区(全园统一适用:市规划列明园区横跨 Đồng Dương 乡〔III 区〕与 Việt An 乡〔IV 区〕,按最高区域适用) | 规划 490 公顷;无开发商;边界未确认 |
| Phú Xuân 工业区 | DSEZA | 已列入规划;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I 区 | 规划 230 公顷;列入 DSEZA 招商清单 |
| Bắc Thăng Bình 1 工业区 | DSEZA | 已列入规划;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I 区 | 规划 245 公顷;列入 DSEZA 招商清单 |
| Bắc Thăng Bình 2 工业区 | DSEZA | 已列入规划;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I 区 | 规划 770 公顷;列入 DSEZA 招商清单 |
| Tây Quế Sơn 工业区 | DSEZA | 已列入规划;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I 区 | 规划 1,200 公顷;列入 DSEZA 招商清单 |
| Đại Lộc 工业区 | DSEZA | 已列入规划;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I 区 | 规划 600 公顷;列入 DSEZA 招商清单 |
| Đại Sơn 工业区(Thượng Đức 乡) | DSEZA | 已列入规划;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I 区 | 规划 300 公顷;位于 Thượng Đức 乡;列入 DSEZA 招商清单 |
| 高新技术 2 号工业区(Thăng Bình、Thăng Điền、Thăng An 乡) | DSEZA | 已列入规划;无开发商(2026年4月) | III 区 | 规划 300 公顷;据市规划(2026年第 773/QĐ-UBND 号决定)位于朱莱开放经济区之外;不同于经济区内的 Thăng Bình 高新技术工业区;列入 DSEZA 招商清单 |
| Thăng Bình 段高速公路西侧工业区(Thăng Bình 乡、Đồng Dương 乡) | DSEZA | 1/2000 分区规划于2026年5月28日获批;WH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SG)(泰国 WHA 集团旗下)于2026年6月提交申请;尚未获批投资主张(媒体报道,2026年9月) | III 区 | 规划 400 公顷 |
| 岘港自由贸易区 | DSEZA | 不是工业区;尚未运营;正在交地和征地清场(2026年9月) | II 区 | 7 个区块,其中 4 个已有获批投资者 |
| Bắc Chu Lai 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有地:约 20 公顷可供出租,其中 17 号地块约 6 公顷地上仍有原项目资产(2025年12月) | III 区 | CIZIDCO;另 15 公顷待水渠改线 |
| Tam Thăng 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有地:已配套约 10.8 公顷(2025年12月) | II 区(全园统一适用) | CIZIDCO;园区横跨 Bàn Thạch 坊的一部分与 Thăng Trường 乡;其余约 38 公顷分批补偿、清场并建设基础设施,至2027年底 |
| Tam Thăng 2 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有地:开发商称已平整地块可随时交付(2026年4月);约 103 公顷中已征收 75.64 公顷,15 家企业入驻,7 家已运营(市政府,2026年3月) | II 区(全园统一适用):园区横跨 Bàn Thạch 坊(II 区)与 Thăng Trường 乡(III 区),按最高区域适用 | Capella Quảng Nam 股份公司;工业用地已出租 60.01%(开发商环评报告,2025年9月) |
| Tam Anh – Hàn Quốc 工业区(待核实)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一期尚余部分土地;二期仍在征地清场(媒体报道,2026年6月);市规划将园区调减至 149 公顷(2026年2月) | III 区 | C&N Vina Tam Anh – Hàn Quốc 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出租率约 82%(媒体报道,2026年6月) |
| Tam Hiệp 港口物流工业区(待核实)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管委会仍向新投资者推介土地(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2026年9月);约 74% 已出租,可即租面积未公布(媒体报道,2026年7月) | III 区 | 港口物流区;已出租 73.88%(媒体报道,2026年7月) |
| Chu Lai – Trường Hải 汽车机械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专业园区;出租率 85%(2026年6月) | III 区 | THACO;汽车与机械供应链 |
| Chu Lai – Trường Hải 港口及港口物流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港口物流;143 公顷;Chu Lai – Trường Hải 港口、物流及非关税区整体出租率约 42%,10 家二级投资者(2026年3月;该数据针对上述更大范围区域,不单指本工业区) | III 区 | THACO(港口由 THILOGI 经营);港口—物流—非关税功能区,可招商的行业请向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或开发商询问 |
| THACO Chu Lai 农林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农林专业园区;管委会列为“正在实施”(2026年6月);无公开的转租土地数据 | III 区 | THACO;不是综合制造业园区 |
| Tam Thăng 扩建工业区(待核实)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国家分批向开发商出租土地(第二批:2026年7月);尚未转租(2025年12月) | III 区 | CIZIDCO;原定进度已延迟,预计于2026年申请调整 |
| Tam Thăng 扩建 2 号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2026年8月22日动工;国家已于2026年8月13日向开发商出租一期约 30.2 公顷;尚无转租时间 | III 区(待核实):投资主张决定和土地租赁决定显示园区全部位于 Thăng Trường 乡,但2026年市规划还列出 Bàn Thạch 坊(II 区);园区如有任何部分位于 Bàn Thạch 坊,全园适用 II 区 | Capella Quảng Nam 股份公司;工期为国家交地、出租土地之日起 48 个月 |
| Tam Anh – An An Hòa 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2026年3月起在建;日后供地 | III 区 | An An Hòa 工业区与城市股份公司(Geleximco 集团) |
| Tam Anh 1 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2026年8月起在建;日后供地 | III 区 | 朱莱浮法玻璃股份公司;基础设施工期至 2028年Q4 |
| Nam Thăng Bình 工业区 B 分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在建;目标2027年初供地(新闻报道,2026年8月) | III 区 | Nam Thăng Bình 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股份公司 |
| Chu Lai – Trường Hải 汽车机械工业区(扩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2025年8月起在建 | III 区 | THACO;计划 2027–2030 年投入运营 |
| Núi Thành 天然气—能源工业区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 | 正在编制 1/2000 分区规划;园区尚未设立,未公布基础设施开发商(2026年9月) | III 区 | 431 公顷;分区规划完善中 |
2025年的变化:一座城市,两个管委会
并省之后,岘港有两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均为隶属市人民委员会的政府机关。对工业区内的地块而言,投资登记材料向哪一个管委会递交,取决于地块是否位于朱莱开放经济区之内,因此递交前请先确认具体地块的边界。朱莱开放经济区面积约 27,040 公顷,涵盖原 Núi Thành、Tam Kỳ 和 Thăng Bình 的部分地区(2018年12月13日第 1737/QĐ-TTg 号决定第1条第1款);Thăng Điền 等乡在经济区边界两侧都有园区,因此须按具体地块确认管委会。位于工业区、高新技术园区和经济区以外的项目由财政厅颁发投资登记证;部分在园区内、部分在园区外的项目适用《投资法》143/2025/QH15 第27条第3款。
- DSEZA 管理岘港高新技术园区、原岘港市的各工业区、集中信息技术园区和自由贸易区;自2025年8月18日起(第 1012/QĐ-UBND 号决定;管理范围由2025年12月12日第 2965/QĐ-UBND 号决定所附规定第1条第1款重申),还接管原广南省位于朱莱以外的工业区,例如 Điện Nam – Điện Ngọc、Đông Quế Sơn 和 Thuận Yên。
- 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依2025年11月28日第 2609/QĐ-TTg 号决定设立,负责经济区内投资项目的投资登记,办理属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权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为经济区内须办理许可的工程颁发建设许可(2026年3月6日第 809/QĐ-UBND 号决定所附规定第2条第8款 g 项、i 项)。
所在地点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新项目而言,位于普通工业区本身已不再是享受企业所得税(CIT)优惠的独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第12条第3款,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列出的优惠地区为: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地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农业区以及集中数字技术区。因此,一家新工厂能否享受优惠、享受哪种优惠,要看行业、所在乡/坊、园区类型、项目规模以及过渡期权利。
- 高新技术园区:新投资项目所得的基础优惠为 15 年内按 10% 税率征收,最多免税 4 年,其后最多 9 年减半征收,前提是满足相应条件(《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经《高新技术法》133/2025/QH15 修订,第13条第1款 d 项、第14条第1款 a 项)。税率优惠期自项目开始取得收入的年度起算;免减税期自开始取得应税所得的年度起算,如项目取得收入的头三年仍无应税所得,则自第四年起算;资格认定文件较晚取得的,起算年度另按第13条第7款和第14条第4款的规定确定。因此两段期间不能相加。另外,自2026年7月1日起,部分优惠取决于企业经认定的资格,而不是所在地点:第 1 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技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适用 25 年内 10% 的税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适用 10 年内 17% 的税率(67/2025/QH15 号法第12条第2款 e1 项、e2 项,第13条第1a款和第4款 d 项,由第 133/2025/QH15 号法第25条第7款增补,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第 04/2018/ND-CP 号议定中对投资额达 3 万亿越南盾以上项目适用的较早的 30 年税率规定,不会自动适用于 2026 年的新项目。
- 自由贸易区:第 136/2024/QH15 号决议(经第 259/2025/QH15 号决议修订)另行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租金优惠;具体项目能享受什么,取决于行业、收入类型、地点和条件。
- 朱莱开放经济区:经济区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地区。经济区内的新投资项目,所在地属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的,适用 15 年内 10% 的税率,最多免税 4 年,其后最多 9 年减半征收;不属于这些地区的,适用 10 年内 17% 的税率,最多免税 2 年,其后最多 4 年减半征收(67/2025/QH15 号法第13条第1款 d 项、第4款 c 项,第14条第1款、第2款)。因此要一并核查项目所在的乡/坊和行业。
- 已有项目:按旧规定获得的优惠,如符合过渡条件,可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67/2025 号法第20条第1款)。
按地点划分的最低工资区域
第 293/2025/ND-CP 号议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按区域规定最低工资,并把岘港的每个坊、乡划入其中一个区域(第3条第1款及附录第21项)。月最低工资为:II 区 4,730,000 越南盾,III 区 4,140,000 越南盾,IV 区 3,700,000 越南盾。原岘港市的各坊、乡,包括高新技术园区、Hòa Khánh、Liên Chiểu 和 Hòa Cầm 所在的坊、乡,属于 II 区;原 Tam Kỳ 和 Hội An 的各坊以及 Tân Hiệp 乡,包括 Thuận Yên 工业区所在的 Bàn Thạch 坊,同样属于 II 区。原 Điện Bàn(包括 Điện Bàn Đông 坊)、Quế Sơn、Thăng Bình、Phú Ninh、Đại Lộc 和 Núi Thành 一带,附录所列的坊、乡属于 III 区;附录未列出的坊、乡属于 IV 区,例如原 Hiệp Đức 的各乡。内务部已提交政令草案,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提高上述标准,并可能将岘港部分地区调入更高区域;该草案尚不是有效规定。
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园区或集中数字技术区横跨不同最低工资区域的,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统一适用所跨区域中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区域,与自身地块位于哪个乡无关(第3条第3款 c 项)。c 项未列入经济区,因此朱莱开放经济区内但不在工业区内的土地,与上述园区之外的其他厂址一样,按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所在的乡/坊确定区域(第3条第3款 a 项);分支机构按其经营所在地确定区域(第3条第3款 b 项)。
据开发商 CIZIDCO 的园区介绍,Tam Thăng 工业区位于原 Bình Nam 乡(原 Thăng Bình 县)和原 Tam Kỳ 市的 Tam Thăng 乡;依2025年6月16日第 1659/NQ-UBTVQH15 号决议(第1条第16款、第51款),这两个乡现分别并入 Thăng Trường 乡(III 区)和 Bàn Thạch 坊(II 区),因此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均适用 II 区:每月 4,730,000 越南盾,每小时 22,700 越南盾。Tam Thăng 2 工业区同样横跨 Bàn Thạch 坊和 Thăng Trường 乡(2026年2月28日第 773/QĐ-UBND 号决定附录 II;园区环境许可证),因此全园适用 II 区。Tam Thăng 扩建 2 号工业区的投资主张决定和土地租赁决定显示园区全部位于 Thăng Trường 乡(III 区),但2026年市规划也列出 Bàn Thạch 坊(II 区);园区如有任何部分位于 Bàn Thạch 坊,全园适用 II 区。原 Bình Lãnh 现属 Đồng Dương 乡(III 区),原 Bình Lâm 现属 Việt An 乡(IV 区)(第 1659/NQ-UBTVQH15 号决议第1条第54款、第85款);市规划列明 Bình Lâm – Bình Lãnh 工业区横跨这两个乡,因此全园适用 III 区。该园区本身的规划仍在等待市政府意见。
签约前要向园区开发商问清的问题
前两个土地问题取决于《土地法》31/2024/QH15(第 44/VBHN-VPQH 号合并文本,2026年3月16日),决定土地使用权本身能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后两个问题影响您的许可和工期。以下是适用于任何园区的一般性问题,不是对任何地块、开发商或合同的评估;本节属于一般信息,不构成对租约或房地产融资的建议。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意见,请咨询律师事务所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咨询企业。
- 这是按我方已获批投资项目转租土地,还是租用现成厂房?对依已获批项目向开发商转租的土地,《土地法》并不禁止以贵公司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第151条第1款 c 项),但仍须满足一般的登记和发证条件。租用现成厂房属于租赁具有工业用途的建筑物(《房地产经营法》29/2023/QH15 第5条第2款、第44条第1款 e 项),法律将其与转租已配套基础设施的土地(第44条第1款 h 项)分开规定。
- 开发商是否以一次性缴清租金的方式向国家租用这块地?我方能否一次性预付整个租期的租金?两者都满足,贵公司才能在越南境内获准经营的信贷机构抵押土地使用权本身(第202条第3款和第5款 a 项;外商投资企业另见第43条第2款 a 项,援引第33条第1款 đ 项)。如按年缴租,贵公司可以抵押自有的地上资产,但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第202条第5款 b 项;外商投资企业另见第43条第2款 b 项,援引第34条第1款 b 项)。
- 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EIA)批复或环境许可证?我方处理后的废水能否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 剩余土地中有多少已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园区本身的土地使用期限到哪一年?
选定地块后,各项许可如何衔接
以下期限均为法定办理时限,从提交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企业登记证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准备文件、办理认证和补正材料都需要额外时间,因此这些期限不是交付日期。
- 投资与公司:对无需投资主张批准、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园区管委会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就投资登记证(IRC)作出决定(第 96/2026/ND-CP 号议定第39条第3款,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财政厅下属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证(ERC)的时限为 3 个工作日(《企业法》59/2020/QH14 第26条第5款);总部设在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两证均由 DSEZA 颁发。
- 环境:在2027年2月28日之前,如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已取得 EIA 批复或环境许可证,第 66.19/2026/NQ-CP 号决议(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有效;附录 IX A 部分第 VI 节第1款)将该园区内的项目排除在 EIA 名单之外。需要办理的市级环境许可证,法定时限不超过 30 天;如项目所有废物处理设施均无需试运行,可应投资者申请通过线上系统办理,时限为 15 天(第 02/2022/TT-BTNMT 号通知第18b条,由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的第 09/2026/TT-BNNMT 号通知增补)。由于第 66.19/2026/NQ-CP 号决议是临时机制,可能提前被替代,我们每次递交时都按当日有效的规定核对。
- 可行性研究与建设许可:如需国家审查,一般由园区管委会在 12–25 个工作日内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天数视项目类别和工程等级而定,可延长一次;材料须重新提交的,时限重新起算(第 217/2026/ND-CP 号议定第36条第5款、第37条,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获批准的,其中的建筑物免办建设许可(《建设法》135/2025/QH15 第43条第2款 e 项;该法总体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第43条第2款、第3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另有其他免办情形,但园区的 1/500 详细规划不属于免办依据。
- 消防:建筑物在消防警察审查名单之内的(以项目内体量大于其他各栋的单体建筑为准,例如火灾危险等级为 C 级、建筑体积达 15,000 立方米或总楼面面积达 2,000 平方米的生产厂房),警方在 6 个工作日内审查其消防设施和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以及消防供电系统(属于国家重要项目或达到 A 类项目标准的工程为 10 天),取得审查意见书之前不得开工。警方的消防验收检查手续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暂停(第 66.18/2026/NQ-CP 号决议),随后由第 347/2026/ND-CP 号议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从第 105/2025/ND-CP 号议定中删除,但《消防和救援法》55/2024/QH15 第18条尚未修订。投资者现须自行组织消防验收,对结果负责,并在投入运营前于国家消防数据库申报该建筑物。此外,二级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属于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工程(第 217/2026/ND-CP 号议定附录 IV),须由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投资者的验收工作,并在投入使用前书面批准验收结果(《建设法》135/2025/QH15 第57条第4款;第 207/2026/ND-CP 号议定第25条、第29条第2款);如该部门已随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查消防设计,这项检查也涵盖消防内容(55/2024/QH15 号法第18条第4款、第5款 a 项)。哪些建筑物属于这一范围,由主管机关根据工程等级和设计确定。未完成上述步骤即投入运营的,可能被罚款并被暂停运营。
- 特别投资程序: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如选择适用该程序(《投资法》143/2025/QH15 第28条,该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可免办建设和消防方面的审批、批准和许可手续。作为交换,投资者须承诺遵守适用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最迟在开工前 30 天,向地方建设秩序管理机关和园区管委会发送开工通知,并附投资者自行编制、审查、批准的经济技术报告,以及具备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涵盖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核查报告(《投资法》143/2025/QH15 第28条第3款;第 96/2026/ND-CP 号议定第49条第4款);项目仍须接受检查,违规的将受处罚。
- 设计、项目管理、监理和施工由您直接与符合越南《建设法》能力要求的单位签约。作为您的授权代表,我们准备并递交投资、企业、环境和消防方面的申请材料,并整理、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许可(或开工通知)方面的材料,其技术内容由您委托的合格顾问编制。
常见问题
2026年岘港哪些工业园还有地?
按已公布的数据:DSEZA 管理的 Liên Chiểu、Đông Quế Sơn、Thuận Yên,以及余地不多的 Điện Nam – Điện Ngọc;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管理的 Bắc Chu Lai、Tam Thăng 和 Tam Thăng 2;同属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的 Tam Anh – Hàn Quốc 和 Tam Hiệp 也有报告称有地,但有待再次确认。高新技术园区和信息技术园区也有地,但分别面向高新技术项目(项目须符合第 260/2026/ND-CP 号议定第26条的标准,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和 IT 项目。新增土地预计来自在建园区,如 Hòa Ninh、Tam Anh 1、Tam Anh – An An Hòa 和 Nam Thăng Bình B 分区,以及2026年7月获批投资主张的 VSIP 岘港。各园区的数据日期和注意事项见上表。
岘港工业园内的工厂,投资登记证由哪个机关颁发?
项目完全位于园区之内的,通常由园区管委会颁发:原岘港市的园区以及原广南省位于朱莱以外的园区由 DSEZA 负责,朱莱开放经济区内的园区由朱莱开放经济区管委会负责。项目部分在园区内、部分在园区外,或跨两个以上省份的,适用其他规定(《投资法》143/2025/QH15 第27条第3款)。企业登记证通常由财政厅下属的企业登记机关颁发;总部设在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两证均由 DSEZA 颁发。法定时限为:投资登记证自收到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适用于无需投资主张批准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企业登记证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在岘港工业园设厂,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不能单凭位于普通工业区而享受。新项目要看所在乡/坊、行业、园区类型(高新技术园区、自由贸易区或经济区)、规模以及过渡期权利。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工厂的统一税率。
大型工厂可以免办建设许可吗?
不是因为规模大就能免办。免办依据是《建设法》135/2025/QH15 第43条第2款。对工厂而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获批准的,适用 e 项。是否适用其他各项,取决于具体项目,由投资者及其合格顾问确定,或由投资者向发证机关申请书面指导。依 e 项免办许可的工程,仍须提交开工通知,并附与建设许可申请材料相应的材料(不含申请书)(第43条第3款 b 项)。
你们能帮我们找地或谈租约吗?
不能。寻找符合客户条件的土地或现成厂房、协助洽谈租约,属于越南《房地产经营法》29/2023/QH15(第 06/VBHN-VPQH 号合并文本)第3条第11款和第62条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应由符合法定条件、拥有持证经纪人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另行签约提供。我们不选择地块,不介绍园区开发商,不比较租金或租赁条件,不审查租赁合同,也不参与谈判。本页的园区清单是一般公开信息,不是选址建议;土地供应、价格和租赁条件,请直接与园区开发商或管委会联系。您选定地块后,我们作为您的授权代表办理投资及各项许可手续。InTimeVisa 不是律师事务所,不提供法律意见。需要法律判断的问题,请咨询持牌律师事务所。
计划在越南岘港设厂?
作为您的授权代表,我们为您在越南设厂准备并递交投资、企业、环境和消防方面的申请材料,可使用中文、英文、越南语、日语或韩语沟通。服务费仅由投资者支付,在了解您的计划后按项目报价。InTimeVisa 是独立的私营公司,不是政府机关,与任何园区开发商或岘港政府部门均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