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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免办工作许可证:哪些人符合条件、需要提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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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每一位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都需要工作许可证。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54条和第219/2025/NĐ-CP号法令(2025年8月7日起施行)第7条列明了豁免情形。但豁免很少意味着什么都不用做:视具体情形,用人单位要么在开始工作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发送一份简短的事先通知,要么在开始工作前60至10天申请正式的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书。本指南逐一列出所有情形、各自适用哪条路径,以及申请材料包含哪些内容——每一点都注明条款,方便您自行对照法令核实。

三条路径:事先通知、免办确认书,或正式工作许可证

每一位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都会落在以下三条路径之一。在任何人订机票之前弄清楚属于哪一条,才是关键所在:

  • 仅需事先通知——对于第219/2025号法令第9条第4款所列情形,用人单位无需申请任何文件,只需在开始工作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主管机关。通知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全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地点及工作期限。
  • 免办确认书——其他所有豁免情形都需要取得一份书面确认,证明该人员不属于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的对象(越南语:giấy xác nhận không thuộc diện cấp giấy phép lao động,即法令第02号表格),须在开始工作前60至10天提出申请(第9条第1款至第3款)。
  • 工作许可证——凡不属于《劳动法》第154条或第219/2025号法令第7条所涵盖情形的人员,都需要办理正式工作许可证。这包括出资额低于30亿越南盾的公司所有人和董事会成员,第2条第1款l项已明确将其列为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的情形。

仅需事先通知的情形(第219/2025号法令第9条第4款)

以下豁免情形完全不走确认书程序——用人单位向省级主管机关发送的事先通知就是唯一需要提交的文件:

  • 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或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或出资成员(第7条第2款)
  • 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或以上的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成员(第7条第3款)
  • 在一个日历年度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在越南累计工作时间不足90天的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和技术工人(第7条第13款a项)
  • 负责在越南设立商业存在的人员(第7条第10款)
  • 入境越南不足3个月、从事服务推销的人员(《劳动法》第154条第4款)
  • 入境越南不足3个月、处理影响生产经营的复杂技术或工艺故障,而越南专家及已在越南的外国专家均无法解决的人员(《劳动法》第154条第5款)
  • 持有越南律师执业执照的外国律师(《劳动法》第154条第6款)
  • 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劳动法》第154条第8款)
  • 经外交部核准的外国记者(第7条第5款),以及根据条约获准工作的外国外交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家属(第7条第8款)

需要申请免办确认书的情形

其余所有豁免情形都须走确认书程序。企业最常遇到的有:

  • 企业内部调动人员:由外国企业临时派往其在越南的商业存在、属于越南WTO服务承诺表中11个服务行业范围内、且此前已受雇于该企业连续至少12个月的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工人(第7条第13款b项)。此处的商业存在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人的分公司或代表处,或外国投资者依据业务合作合同设立的经营办事处。
  • 在越南或国外学校就读、持有越南用人单位的实习协议或邀请函的学生和实习生;在越南海船上实习的人员(第7条第7款)
  • 国际组织或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越南代表处或项目的负责人,或对其活动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劳动法》第154条第3款)
  • 经部、部级机关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在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或其他优先社会经济领域工作的人员(第7条第15款);以及经教育和培训部确认从事国际课程教学或研究、或在应外国代表机构要求设立的学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第7条第14款)
  • 根据条约参与ODA资助项目和计划的顾问及工作人员(第7条第4款);根据条约提供无偿服务的志愿者(第7条第11款);执行中央或省级机关签署的国际协议的人员(第7条第12款);持公务护照为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第7条第9款);越南为缔约方的条约所规定的情形(《劳动法》第154条第7款);以及被派往特定依条约设立或由外国代表机构资助的学校的教师或管理人员(第7条第6款)

30亿越南盾门槛,以及已不复存在的“30天、每年3次”规则

对于公司所有人而言,豁免取决于一个数字: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或以上(第7条第2款至第3款)。低于该数额的,第2条第1款l项将同样的所有人和董事会成员列为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如果创始人能否豁免对您很重要,请在设立公司时就按照这一门槛规划注册资本和各成员的出资额——日后增资必须先办理变更登记。

许多指南仍在介绍一项适用于任何人的通用豁免:“每次不超过30天,且每年不超过3次”。第219/2025号法令第7条中并无此规则。目前存在的短期豁免是每个日历年度不足90天的规则,且仅适用于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和技术工人(第7条第13款a项)。其他人员如执行短期任务,须符合另一种情形——例如不足3个月的服务推销或技术故障处理(《劳动法》第154条第4款至第5款)——否则就要办理工作许可证。

免办确认书:申请材料(第8条)

用人单位提交一套材料:

  • 按法令附录第01号表格填写的申请书
  • 由合格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若检查结果已共享至国家健康数据库则无需提供。境外出具的健康证明,仅在越南与该国签有相互承认的条约或协议时方予接受,且须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
  • 两张4 × 6厘米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正面免冠,不戴眼镜
  • 有效护照
  • 证明豁免情形的材料:主管机关出具的文件(《劳动法》第154条第3款,第7条第9款、第14款、第15款);或外国用人单位的派遣函连同相关协议或条约(第154条第7款,第7条第4款、第6款、第7款、第11款、第12款);或者,对于企业内部调动人员,提供依第19条证明其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技术工人身份的材料,以及外国用人单位将该人员派往该商业存在、并确认其此前已连续受雇至少12个月的函件(第7条第13款b项)

在哪里办、何时办、需要多久

申请时限:不早于预定开始工作日期前60天,且不晚于前10天(第9条第1款)。用人单位向该人员工作所在省或市的省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在岘港工作的,即向岘港的中心提交——可亲自递交、通过公共邮政服务、通过服务提供商或授权代表提交;也可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第6条第1款)。

主管机关: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第4条第1款),并可授权专业机构办理(第4条第2款);自2025年年中机构调整以来,该机构一般为内务厅(Sở Nội vụ),而不再是原劳动部门。如果同一用人单位安排该人员在多个省份工作,由总部所在省份负责(第4条第1款),用人单位须在该人员到其他各省开始工作前至少3天通知相应省份(第9条第5款)。

办理时间:自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拒绝,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9条第3款)。计时从材料齐全时起算——缺少一份翻译件或健康证明不被接受,都会导致重新计时,因此最短10天的时限几乎没有留出补正的余地。

有效期、换发与延期

免办确认书并非无限期有效:

  • 有效期依据基础文件确定——预期的劳动合同、派遣函、服务合同或协议——最长不超过2年(第10条、第21条第1款);对于第7条第14款至第15款中由部或省确认的情形,为该机关确认的期限,同样最长不超过2年(第21条第2款)。
  • 延期:须在到期前至少10天且不超过45天提出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仅可延期一次,最长2年(第15条至第17条)。
  • 换发:确认书遗失或损毁,或者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工作地点或用人单位名称(识别号码不变)发生变更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有效期仅为剩余期限(第11条至第14条)。
  • 撤销:该人员工作内容超出确认书所载范围、外国用人单位终止派遣、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违反相关规定,或该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前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在15天内将确认书连同报告交回签发机关(第32条至第33条)。

境外文件:先办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再翻译

申请材料中的境外文件须办理领事认证,除非依条约、互惠原则或法律规定予以免除,然后须翻译成越南语并办理翻译认证(第5条)。自2026年9月11日起,认证步骤通常只需由文件签发国出具一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越南已加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2026年7月23日第293/2026/NĐ-CP号法令赋予经附加证明书认证的文件与经领事认证文件同等效力。来自德国、奥地利和捷克的文件,来自泰国的文件(至2027年2月28日止),以及来自任何非公约缔约国的文件,仍须办理领事认证。

依据旧的第152/2020号法令(经第70/2023号法令修订)签发的确认书在到期前继续有效;此后的换发和延期按第219/2025号法令办理(第34条第1款)。

我们提供的服务

在订购任何境外文件之前,我们先核实您真正适用的情形和路径——事先通知、免办确认书还是正式工作许可证——然后准备事先通知或确认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并跟进至结果。费用主要取决于需要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及翻译的境外文件数量;我们会事先给出固定报价。

常见问题

越南公司的外国所有人需要工作许可证吗?

如果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或出资30亿越南盾或以上,或在股份公司中担任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成员且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或以上,则不需要(第219/2025号法令第7条第2款至第3款)。只需在开始工作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发送事先通知(第9条第4款)。出资额低于30亿越南盾的,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第2条第1款l项)。

“30天、每年3次”的豁免还存在吗?

不存在。第219/2025号法令第7条中没有这条规则。现行的短期豁免是每个日历年度累计不足90天,且仅适用于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和技术工人(第7条第13款a项);只需事先通知(第9条第4款)。

免办确认书需要多长时间?

自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或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第219/2025号法令第9条第3款)。申请材料须在开始工作日期前60至10天之间提交(第9条第1款)。

越南公民的配偶可以不办许可证就工作吗?

可以,前提是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在越南居住(《劳动法》第154条第8款)。用人单位只需在开始工作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发送事先通知(第219/2025号法令第9条第4款)。

不确定您的情况是否属于豁免?

我们会判定适用的豁免路径,准备确认书申请或事先通知,并在开始工作前提交。主管机关(一般为内务厅/Sở Nội vụ)是决定方;我们负责准备、提交和跟踪。报价免费、无任何约束——只有在您同意后才需付款。InTimeVisa是私营咨询公司,并非政府机关,与越南政府没有任何隶属关系。